【Q&A】勞保亂掛名職業工會投保,得不償失

【Q&A】
🎶職業工會會員如何調高投保薪資?
多久可以調高一次?
季繳、半年繳與年繳的保費有差別嗎?

1.如果沒有收入證明,加入後滿一年後,每年每次只能調高15%。(依行業別,各工會都有調升級數表),若非當月1 日加保,勞保費計算是以日為單位喔,每個月都是以30天為計算標準

2.如果有收入證明,則按【最近三個月】之收入平均額,可直接申報調高,且不受15%之限制。沒有收入證明者,每年只能調高一次;但若有收入證明者,不受次數及金額(15%)之限制。

3.各工會投保薪資調升每年均有二次,但只能調升一次(有收入證明者除外)。

4.屆退休年齡者轉換單位投保時,仍以原單位投保薪資投保,一樣一年調整一次投保薪資。若有前述第2項情形者例外。

5.若年度扣繳憑單總額達55萬以上者,不論是否轉換投保單位,均可逕行投保最高45,800之保額(45800*12=549,600),切勿聽信不可調高之謠言而損失自身權益。

6.參加勞健保是勞工之基本權益,保費是政府統一訂定。受僱員工由於有每月薪資所得,故採月繳納為主。其餘自營或無特定雇主之勞工所屬之【職業工會】可採季繳、半年繳或年繳給代辦之工會,依各職業工會之行業屬性、人力狀況或作業之方便為之,全國一致費率,無任何優惠。



🎶掛名參加勞保,除會被取消被保險人資格,追還已領保險給付外,已繳保險費也不退還,得不償失。http://www.bli.gov.tw/print.aspx?a=9LwLrSw9e2U%3D
勞保局表示勞工保險係在職保險,須有實際從事工作者,才可以參加勞工保險,沒有工作者不得掛名加保,違者將取消被保險人資格。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6條及24條規定,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本條例規定之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保險人(勞保局)應依法追還;並取消該被保險人之資格,已繳之保險費不予退還。

勞保局查明未從事工作而於投保單位掛名參加勞保者,將會取消被保險人資格,又此段違法加保期間不僅年資無法計算,已繳保險費勞保局亦不予退還,如有領取保險給付者,勞保局還會依法追還,得不償失。

🎶這樣做勞保年金多領二百萬元!

文/沈玉芬 | 2013.10.01 (月刊)
三重高太太問:
Q:我和先生都是美髮工作者,從年輕時一起透過職業工會參加勞保,兩人的年資到今年就都滿三十二年。先生今年六十五歲,我五十六歲,本來我們打算年底時就要申請勞保年金,問過工會後才知道,我和先生的投保薪資多年來都沒有調整,一直是以二萬一百元投保。聽說勞保薪資最高可以保到四萬多元,請問,如果我們改用四萬多元投保,是否就可以多領老年年金?若是這樣,慢幾年請領是不是比較有利呢?

勞工保險的被保險人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有一定雇主的受僱勞工,另一類則是自營作業勞工。受僱勞工是由雇主投保,加上有固定月薪,因此投保薪資是由雇主依勞工的月薪總額,按勞保投保薪資等級表規定主動申報。而自營作業的勞工,因為工作地點轉換頻繁,工作來源、時間、收入不固定,加上僅有自營作業所得,並無薪資所得,使得投保薪資的申報、查核及認定極為困難。

只能從第一級月投保薪資保起?

因此,勞保條例特別規定,自營作業勞工的月投保薪資,由勞保局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適用。目前職業工會被保險人的月投保薪資,依規定是按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起覈實申報。換句話說,職業工會勞工的月投保薪資,也是按實際所得依規定投保,但勞工必須檢附收入證明,如果無法提供收入證明,就必須從第一級月投保薪資保起。

免附證明,每年可調高十五%薪資

不過,考量職業工會會員因工作性質特殊、工作收入不固定,要取得所得證明十分困難,因此主管機關特別規定,職業工會被保險人可免檢附所得證明,每年在15%的範圍內,向勞保局申請調高月投保薪資,但若要求調整幅度超過15%時,就必須提供所得證明供勞保局查核。

趕在請領前調高月投保薪資可以嗎?

高太太與高先生從美髮工會參加勞保,因未主動要求調整月投保薪資,導致保了二、三十年,月投保薪資才二萬出頭。如果高先生與高太太想藉由調高月投保薪資,好讓兩人可多領一些老年給付的話,勢必就要延後請領的時間,因為月投保薪資每年僅能調整一次,每次最多只能調整15%。如果要將調整幅度加大的話,除了必須提供收入證明外,勞保局對於將屆請領老年給付時才大幅調高投保薪資的個案都會嚴加審查,因此高太太想要一下子將投保薪資從二萬出頭提高到四萬多,幾乎不可能。

滿六十五歲的高先生,延後請領不利
那麼高先生與高太太延後請領比較有利嗎?

首先來看高先生,高先生今(102)年已經年滿六十五歲,原本他在六十歲時就可請領勞保年金,如今延後五年請領,依規定每年可增領4%,五年共可增領二十%,但最高以五年為限。如果高先生今年請領的話,每月可領到一萬一千九百六十四元【20,100元×1.55%×32×(1+20%)=11,964元】老年年金。

若為了調高月投保薪資而延後請領,在一年只能調高15%,及月投保薪資是採過去最高60個月平均計算之下,高先生因而所能增加的年金額才幾百元,但為了延後一年請領,卻會使得高先生少領13個月共領十四萬三千多元(11,964元×12=143,568元)的勞保年金,顯然延後請領是非常不利的。

延後五年高太太每月可多領一萬多元

而高太太今年五十六歲,依規定必須要到六十歲(四十六年次之前出生者都可在滿六十歲領年金)才能請領老年年金,若要提前請領每提前一年會被減額4%(提前四年共會被減額16%),因此,若高太太今年提出的話,每月可領到八千三百七十四元【20,100元×1.55%×32×(1-16%)=8,374元】。

若她延後五年,並利用這五年每年將月投保薪資調高15%,如此一來,等她滿六十歲請領年金時,不但她的年資已經增加到三十七年,而且平均月投保薪資也提高到三萬二千一百元,這時候她的老年年金就大幅提高為一萬八千四百零九元(32,100元×37×1.55%=18,409元),比現在就請領的八千三百七十四元,每月要多出一萬零六十二元。

如果以高太太活到八十歲來算,五十六歲開始每月領八千三百七十四元,24年總計可領得二百四十一萬多元(8,374元×12×24=2,411,712元);若六十歲每月領一萬八千四百零九元領到八十歲,二十年總計可領得四百四十一萬多元(18,409元×12×20=4,418,160元),兩者相差兩百萬元。


🎶沒有從事相關工作而掛名加保勞保,除取消資格、年資,還沒收已繳保險費
Q:莉莉今年43歲,勞保的年資累積有14年,目前在一家清潔公司擔任會計工作,因公婆年邁需要人照顧,莉莉決定暫時辭職。她聽隔壁王太太說,如果沒有工作,就要參加國民年金保險,過去的勞保年資就會不見,王太太建議莉莉,可以掛名在親朋好友的公司或在職業工會加保,繼續累積勞保年資,以後申請勞保老年給付時才領得多,莉莉聽了覺得很有道理,但真的是這樣嗎?

A:有實際工作的勞工,才能由所屬投保單位加保,切勿掛名加保,以免投保資格被取消,已繳保險費也不退還。勞工保險是【在職保險】,必須有實際從事工作或具該職業證照者才能參加。依照規定,受僱固定雇主的勞工應由雇主為其申報加保;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職業勞工,才能由本業的【職業工會】參加勞保。因此,沒有工作的民眾,是不能掛名在其他投保單位或職業工會繼續加保的。沒有從事工作而掛名在其他投保單位或職業工會參加勞保,經勞保局查明屬實,將會被【取消】被保險人資格,不僅年資無法計算,已繳納的保費不會退還,而且必須補繳國民年金保費,如有領取保險給付者,勞保局還會依法追還,得不償失。
以莉莉的例子來看,她如果辭職後,在沒有工作的期間就會被主動納入國民年金保險,但是她的勞保年資不會像隔壁王太太所說因為勞保中斷投保而消失,她原在工作期間累積的勞保年資,依規定都會予以保留,而且只要有按時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等到老年退休時,除了能夠享有勞保老年給付的權益外,年滿65歲起,還能以累計的國保年資領取國保老年年金給付,讓老年生活沒煩惱。

有工作時保勞保,沒工作時保國保,老年生活沒煩惱。勞工保險和國民年金保險為2種不同的社會保險制度,適用對象並不相同,勞工保險是為了保障勞工工作安全,維持勞工老年退休、失能及身故時遺屬基本生活的保障;而國民年金保險則是為了讓沒有參加公教保、軍保、勞保、農保的國民,也能享受到社會保險的好處,在發生老年、生育、身心障礙和死亡事故時,可以獲得相關給付的保障。因此,有工作時保勞保,沒工作時保國保,依實際有無工作身分正確加保,才能確保老年經濟生活安全。

🎶若有不盡詳細之處,歡迎逕洽勞動部各相關網頁查詢:
勞動部電腦版網頁:http://www.bli.gov.tw/default.aspx
勞動部給付大師:http://m.bli.gov.tw/0000000002.html
勞動部便民大師:http://m.bli.gov.tw/0000000003.html
勞動部下載大師:http://m.bli.gov.tw/0000000004.html
勞動部解惑大師:http://m.bli.gov.tw/0000000005.html
勞動部Line@生活圈:http://line.me/ti/p/%40yry4105u

⤗其他相關文章,很重要喔....
【Q&A】勞保亂掛名職業工會投保,得不償失 【Q&A】勞保亂掛名職業工會投保,得不償失 Reviewed by My Fangs 我的芳式 on 凌晨1:07 Rating: 5

沒有留言: